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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法院:超市柜台钱失窃 窃贼自首获刑罚

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熊某路经萍乡市某生活超市将被害人邓某放于超市柜台的1950元现金盗走,同日,熊某便向邓某归还盗取的钱财并支付误工费1千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自身自愿认罪,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源区法院 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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