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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妻子因信教离家出走 丈夫起诉离婚获支持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陈先生和刘女士离婚,婚生子由陈先生自费抚养。

原告陈先生与被告刘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下一子。由于婚前了解不全面,草率结婚,婚后因刘女士信教,于2015年出走至今未归。陈先生多次查找刘女士下落,均无功而返。为此,陈先生以夫妻关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属草率结婚。但既已走进婚姻殿堂,就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珍惜和维护好合法的婚姻家庭,慎重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但被告在婚后的行为不利于家庭的稳定,自2015年被告就因信教而离家出走,长期不与家人联系,既不照顾幼子,也不尽照顾妻子、女儿、母亲的责任和义务。虽然宗教信仰自由,但因信教而不顾家庭应当不是正规教派教导的方向。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因双方长期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无法存续。综上所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源区法院 许桃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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