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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醉酒驾车红绿灯处睡着 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男子李某酒后驾车回家,行至一路口红绿灯处时睡着了,经检测该车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0.9068mg/100ml。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9年3月2日21时10分许,李某酒后驾驶小车行至萍乡市区一路口红绿灯下,在车上睡着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0.906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源区法院 颜志宏 彭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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