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驾驶员觉得酒驾只是被处以罚款、记分和暂扣驾照的处罚,殊不知“累犯”将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近日,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福田中队在辖区设卡夜查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了这样一位“二次酒驾”交通违法驾驶人,面对失去驾驶资格的刘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10月10日20时福田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夜查行动时,远远发现一辆小轿车车辆的行驶路线犹豫不定,形迹非常可疑,立即引起了夜查民警的警觉,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确有酒驾嫌疑,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刘某曾于2018年4月因酒后驾车被萍乡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处罚,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福田中队依法对再次饮酒驾车的刘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平台将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都属于“二次酒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罗峰 漆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