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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安源区:躲避执行被惩戒 司法拘留促执行

近日,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邓某将某采石场转让给被告李某,李某支付一半后还剩余42万元未支付,便出具一张42万元的借条给邓某,利息按月支付1万元。邓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原告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邓某协商还款事宜,鉴于执行标的金额较大,执行法官多次劝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李某却不当回事,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将执行法官的电话设为黑名单,拒绝接听电话。

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李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双方最终达成李某支付邓某本金42万元,剩余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在李某家人缴清该案执行款后,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李某的拘留措施,该案顺利执结。(安源区法院 郑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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